(2004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场所,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与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包括临床技能训练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实验室的建立、撤消或调整,必须进行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我校各类实验室由设备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必须从我校的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和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做贡献。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考核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要依据教学大纲开设实验项目,逐步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开出各项实验,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实验室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开发各种技能训练项目,在培养学生掌握基本实验技能的基础上,要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要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逐步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九条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实验室要经常检查设备物品的管理状况,保证帐、物、卡完全相符;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设备完好率要保持在80%以上。
第十条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条件、人员和技术优势,积极对外开展实验、分析、测试、计算、维修等有偿服务业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增加经济创收。创收的经济核算按《广东医学院校办产业有偿服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由人事处、设备处、二级学院、教研室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和岗位培训计划,提高实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规范,并按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年终考评办法和聘任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优化教学环境,搞好实验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师德,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精神文明的基地。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的实验室工作档案。工作档案资料内容按原国家教委公布的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中有关规定整理、分类,并按我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建设
第十四条学校的实验室按功能大体分为两大类: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凡主要面向学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实验室为教学实验室;凡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根据专项科研任务而设立的实验室为科研实验室。
第十五条实验室的建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三废(废气、废液、废渣)排放、
水电及安全防火要符合环保要求,实验噪音要小于70分贝。
(三)有足够数量和配套齐全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有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六条实验室建立的审批程序: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实验室的建立,经教务处或研究生处、二级学院与设备处会签,由设备处办理报批手续,学院批准发文。科研实验室的建立,经二级学院、设备处与科技处会签后,由科技处办理报批手续,学院批准发文。国家、省级实验室的建立按有关文件规定的隶属关系和要求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要面向学科或多学科重组,做到场地、设备、人员等教学资源充分共享,避免搞小而全,努力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建设发展规划,包括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要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由学校统筹安排。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用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九条实验室建设经费,采取多渠道集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二十条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建立开放型的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医药研究开发中心,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