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 《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艺体厅函〔2020〕2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学校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9月27日(周日)、10月10日(周六)上班。9月27日(周日)补 10月7日(周三)的课程,10月10日(周六)补10月8日(周四)的课程。
二、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学校教室、图书馆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对学生有序开放;各单位各部门要关心关爱师生到位,扎实做好假期间师生学习、生活、体育锻炼等保障工作,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与节假期间师生校园文体活动,丰富师生假期生活。
(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平安。
(四)各单位、部门要安排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好校内师生的工作、学习和其他安排,值班安排计划于9月27日前发送邮箱xxbgs-bg@gdmu.edu.cn,向学校报备。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如遇重要情况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
(五)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以及家人的防护,提前做好出行规划,出游尽量选择区内游、市内游、近郊游、周边游,避免去人员过于集中的公共场所,坚持“1米原则”。在校师生“非必要不离校”,教职员工“非必要不离开住地”,中层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出省,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出,须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详见附件2《关于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教职工管理的要求》,学生请销假管理详见附件1《关于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学生管理的要求》。
(六)师生在旅途中,如遇突发事件,或沿途接触到发热的同行者,需要在入校前告知学校,并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要妥善保存旅行的交通票据,记录乘车时间和登车地点,以便后续可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当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如遇疫情风险等级、上级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调整等情况,按照最新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1.关于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学生管理的要求
2.关于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教职工管理的要求
3.教职工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前往省外低风险地区审批表
校长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