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外网
 首页 | 中心概况 | 管理制度 | 实验教学 | 中心动态 | 教学资源 | 特色栏目 | 师资队伍 | 移动直播 | 通知公告 | 资源下载 
 

  快速通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详细信息
转发我校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9-03-27  

各二级学院、二级实验教学单位、科研中心:

2019321日,江苏响水发生爆炸事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厅发文,关于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做好安全大排查、隐患大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有关要求。为确保我校各实验室在本学期期末和寒假期间安全,现将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对学校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合格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特别是涉危险化学品、毒麻类、生物类、核辐射类等重点实验室要确保万无一失。

二、对实验用药品、制剂、原材料等储存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将安全教育作为实验课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次实验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四、健全实验室各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验师生进行应急演练。

五、我处近期已多次到两校区各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请各二级实验教学单位、科研中心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并及时整改。

六、请各二级实验教学单位、科研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排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特别注意防火、防盗。

七、做好在用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特殊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八、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冰箱等设备。

九、除了工作需要或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实验室要注意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需要通电、使用仪器设备的实验室,要有专人看管。

十、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经费由各二级单位支出),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请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一览表(见附表),各单位汇总,于329日前发送备管理处。

十一、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系人/电话/邮箱:

洪老师():1611675488@qq.com/0759-2388255,15812362978

宋老师():707127996@qq.com/0769-22896129,13580880797

设备管理处

                                 2019327

附件【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一览表.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广东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技术支持:广东医科大学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