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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7-06-05 09:52  

1. 为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作好放火、防暴、防盗等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安全工作,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做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同时作好检查记录。

2.放火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随时处于可用状态,灭火器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全体实验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能随时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立即扑救,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

3.实验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水源、电源、气源及门窗是否关好,杜绝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4.发现被盗或损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学院保卫部和主管部门。

5.实验室严禁使用非工作用电炉、电热器等。

6.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易燃及助燃品要分开存放。剧毒品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对剩余部分应及时退回原仓库妥善保管。

7.实验室要保持整洁通风,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严禁在实验室存放与实验无关的资源,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

8.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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