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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2017-06-05 09:45  

20029月修订)

根据进教育部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为了及时、客观、准确、科学地收集、整理、应用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设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和编号、批准建制文件、面积、管理级别、检查评比和评估情况。

2.实验教学基本信息:实验室任务、实验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等。

3.仪器设备基本信息: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帐、卡、物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完好率,仪器使用维修记录、设备领用和材料消耗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

4.实验队伍的基本情况:实验室专职、兼职人员的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5.其他基本信息: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书,实验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校、院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与管理

1.实验室基本信息分为二级管理,学校由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各实验室由主任负责,专人管理。

2.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室各项记录,保证实验室基本信息的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科学。

3.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后,按《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

5.各实验室的基本信息资料经实验室主任审核,按职责分工分别报送学校教务处和设备处

  四、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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